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0]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1-24
施行日期:2000-02-01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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