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鲁国税法[199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8-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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