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腐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0]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8-07
施行日期:2000-08-07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资金、资产营运的监控管理这个重点,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推行会计委派、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及乡镇零户统管、农村财务村帐站审工作,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捆在一起,作为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在全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对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工作认识不够统一,行动比较迟缓,工作力量薄弱,措施落实不够。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全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健康、稳步地向纵深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是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目标、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规范政府权力运作、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整顿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建设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的需要。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能使治本工作逐步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变、由单项工作向综合治理转变、由应急性向经常抓转变、由治理向治理与防范相结合转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要广泛宣传,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工作信心。要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工作,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在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源头治理腐败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是加强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法制、管理、制度和机制上研究制定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要根据腐败源头的相关性和治本措施的互补性,把治理项目“捆”在一起,把工作力量“捆”在一起,把工作措施“捆”在一起。抓住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个腐败的核心问题,把“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委派、零户统管、村帐站审、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及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单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同步实施。要建立统一的源头治理腐败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一开展工作。源头治理腐败工程的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要一起研究,目标一起制订。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重点要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委派、零户统管、村帐站审、政府采购和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等六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开展工作。省直机关和各试点单位要率先垂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是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工作效果是否明显。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树立样板。同时要严肃纪律,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典型要公开处理,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要督促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要把源头治理腐败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监察、财政、物价、审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到最低限度。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5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