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地税法字[2000]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2-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一分局、市国税二分局、市国税闫良分局、市国税临潼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4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应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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