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所用设备器材质量监督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0]1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8-10
施行日期:2000-08-10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所用设备器材质量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所用设备器材质量监督的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6月9日)

实施城市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改造工程,是各级政府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拉动内需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两网”改造工程已逐步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占“两网”改造工程总投资60%以上的设备器材等重要物资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招标物资违规进入“两网”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网改造所用设备器材等必须通过招标才能采用,但实际上未中标的材料物资特别是护套线也大量流入;二是中标电线、电缆质量令人担忧。潜江市对农网改造所用电线进行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50%。谷城、襄阳县对电缆抽查了5个批次,合格率为零,襄樊市检查17家单位,查出不合格电缆标值600万元;三是为“两网”改造工程提供设备器材的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偷工减料现象较严重。近来有的地方已发生因新安装的电杆断塌致人伤亡事故。有些生产钢芯铝绞线(高压线)的企业,为了降低导线成本,故意加粗钢芯直径,降低铝线的用量(钢芯铝绞线按重量计价,且铝比钢成本高),导致高压线导电率下降;四是招标工作中对设备器材质量把关不严,致使外省一些无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网许可证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物资也流入改造工程,严重影响我省“两网”改造工程的总体质量。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生产企业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产品质量;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所选用的设备器材等物资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督,加之招投标工作有失规范,导致质量不合格的物资乘虚而入。

为了确保我省“两网”改造工程中所用设备器材的质量和电网建成后安全可靠,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两网”改造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吸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成员单位,以加强对“两网”改造工程中所用设备器材的质量监督及其组织协调。

二、加强对“两网”改造工程所用设备器材的质量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坚持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一起抓,对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允许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对流通领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两网”改造工程。

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打假”力度。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开展对“两网”改造工程中所用设备器材的专项执法和“打假”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两网”改造工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制假售假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并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配合计委、经贸委和电力物资部门严把招投标产品质量关。“两网”改造工程所用物资必须经过招投标,对所有竞标产品,无论是否列入《国家和省“两网”改造所需设备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及时将质量信息提供给招标、施工单位。要择优选用省内名优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以及“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网许可证)不全的产品,各招标、施工单位不得纳入竞标对象和用于工程建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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