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1999]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1-20
施行日期:1999-01-20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整顿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力度,对高风险信用社要跟踪监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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