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1-25
施行日期:1999-01-25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在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试行统一执法加强领导。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时,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人民警察巡察的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沪府函[1999]3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管理,试行公安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的统一执法工作,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决定。现送上《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草案)》及其说明,请予审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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