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关于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关于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认定问题的咨询函》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汇复[1999]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1-27
施行日期:1999-01-27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正文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认定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一、根据相关贸易惯例,转口贸易一般是境内进口商从境外进口货物后,将货物直接从境外销往第三国,存在着境内进口商与境外出口商的进口合同和向第三国的出口合同两个法律关系。贵局咨询函中所述重庆佳昌实业公司从境外进口和向境外出口的客户为同一当事人,且从事的是仓单的买卖行为,因此,重庆佳昌实业公司的交易行为不属于转口贸易。

  二、重庆佳昌实业公司与境外客户之间的贸易,只是仓单的相互买卖,并无实际的货物进出境,且是高买低卖,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贵局提供的证据材料,重庆佳昌实业公司的行为属无真实贸易背景开立信用证。

  据此,我们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信用证方式非法融资,存在逃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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