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政发[1999]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8-13
施行日期:1999-08-13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征缴范围,今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要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重点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是: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凡应参保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所辖范围内所有应参保的缴费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各级税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港澳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统筹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除负责现已参保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外,还应负责未参保的港澳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情况综合、收缴方案的制定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基础业务工作。

  2、地税部门负责代征本通知下发后新参保的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3、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代征新参保的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交通部门负责代征个体客运、货运车辆和个体水运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5、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各代征部门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的通告》(长政发 [1999]26号文件)所规定的分工范围, 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代征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抓好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作,建立台帐, 并按月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的基金专户。代征费用按实征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由财政、劳动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代征费由财政部门拨付。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措施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顺利进行。

  l、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审批及变更、注销、检查程序。各责任单位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快登记审核工作,做到登记一家,征缴一家,将所有应参保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各级工商、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工商登记、年审和车辆年检、年审的内容之一。对城镇出租车、个体货运、客运、水运等各种机动车船行业从业人员和其它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年检年审、交通部门在规费征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和年审时,必须先查验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年审等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确保所有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

  3、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对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1995年3月底前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至今未参保的,应按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缴。1995年4月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月起补缴。对过期仍拒不办理登记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对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

  今年内,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公安、交通、审计等部门要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行动,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建立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1999]120号)文件的规定,遵循社会保险费“统一基数,统一征收,分别计帐,专户管理,专户储存”的原则,逐步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过渡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合并统一征收。

  (三)所有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缴费单位和个人哪一方未缴费,均不得记录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社会保险费一律不得减免,任何缴费单位都不能拒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四)加大清理追缴缴费单位欠费的力度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要坚决清理追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不准购买小汽车、不准新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准评先、不准审批兑现经营者年薪工资,不准公费出国。各主管部门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才能办理上述手续。今年清欠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能给在职职工发工资而又拖欠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必须督促其及时归还欠款。对欠款数额较大一次清欠确有实际困难的,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欠缴缴费单位签订归还欠款协议书,做到老帐分期还,不新欠;对签订了协议书而又不履行其承诺的缴费单位,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出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归还,并给予缴费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缴费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督指令有关条款的,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大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和审计稽核工作力度对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要在1999年10月底之前全部收回。对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稽核工作。堵塞漏洞,每年稽核的缴费单位不得少于缴费单位总数的10%。要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加强部门配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紧密配合,加强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各级劳动、工商、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要与政府签订扩面任务责任状,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按照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缴费好并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典型单位给予表扬,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给予批评。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督查扩面与征缴情况,特别要督查劳动、工商、税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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