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青岛瑞泽税务师事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税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对有关税前扣除事项出具审核证明作为审批附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地税函[2000]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8-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黑龙江地方税务局

正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精神,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个人饲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收入,已征收了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征收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应对其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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