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铜政[2000]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8-23
施行日期:2000-08-23
发布部门:铜陵市人民政府

正文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支持下,我市的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推进,也出现了思想认识有所淡化、投入相对不足、措施需要强化等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性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精神文明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克服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殡改已成功”的错误认识,坚决反对盲目乐观情绪,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因为经费投入不足、深化改革难度较大而产生的消极厌战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殡改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再认识、再动员、再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不松、决心不改、要求不变、力度不减。在此基础上,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殡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机构不散、人员不撤、经费不减。市、县(区)乡(镇)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组织网络,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层层有人抓,部门有人管,工作有人干;县、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殡改的日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乡镇等基层工作力量,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殡改人员的要抓紧配备,办公经费要确保落实到位。县、区各级政府要注意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逐步在村(居)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不断夯实殡改的群众基础,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殡葬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工作推进的难度十分艰巨;同时,根除千年丧葬陋习,绝不仅是一项具体的改革工作,更涉及到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的更新改变,必须努力争取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要始终重视舆论宣传的引导、启发和教育作用,从而逐步使改革殡葬方式和丧葬习俗成为广大群众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行动,这是巩固和深化殡改成果的必由之路。要注意扩大殡改宣传的广泛性。宣传工作要适应殡葬改革关系和影响每一个人的特点,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仅要在广大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在城市也要开展适宜多样的宣传;在确保宣传无“死角”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区域、难点区域,因地制宜地做好宣传工作,使殡葬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要不断增强殡改宣传的灵活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殡改政策和殡改要求;积极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市民政部门每年要在全市开展两次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与突击清理、整治各类违规殡葬事件相结合,强化宣传效果;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层次群众的不同特点,市新闻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理顺群众思想情绪,促进殡改进行。要努力挖掘殡改宣传的深入性。既要重视宣传报道殡改进展顺利地区的成功做法,并力争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更要善于帮助殡改落后地区挖掘问题和不足;还要善于剖析典型,以点促面,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对于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要通过宣传舆论的角度,一方面把问题及时地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反映上来,另一方面要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解决措施和有关政策宣传下去,化解群众矛盾,推动殡改深入进行。

  三、坚持依法治葬,确保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治葬,坚决维护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依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市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管理关”,对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县(区)乡(镇)要各负其责,把好“安葬关”,按照尸源地接尸—殡仪馆火化—公墓安葬或寄存“三点一线”的工作方法,防止骨灰自存,杜绝二次土葬。市殡仪馆要加强骨灰“寄存关”,领取已寄存的骨灰,必须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乡(镇、办)殡葬管理部门或公墓管理机构的证明。当前,要严格把好“公墓建设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经营性公墓,不准再批建;对公益性公墓,只能为本辖区丧户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出售。要逐步减少墓地布点,停止建设和使用村级墓地,以乡(镇、办)为单位,按规定集中建立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公墓可以设立树葬、花葬区,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对公墓外的坟墓,要就地深埋或平迁入墓,逐步实现公墓外“无墓化”。市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严把“车辆关”,切实加大对公车送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把好“市场关”,严格凭民政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法规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做好管理、执法等有关具体工作,促进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努力在全市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特此通知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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