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银行北京代表处受托将“车辆购置附

关于招商银行北京代表处受托将“车辆购置附加费”和“港口建设费”用于周转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营[1999]4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8-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新疆地方税务局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ィú普?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5月17日财税字〔1999〕45号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7月30日新财法税字〔1999〕014号,新地税一字〔1999〕051号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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