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抄送第四批中央直属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抄送第四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地税函[1999]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2-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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