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的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发[1999]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8-27
施行日期:1999-08-27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的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79年1月1日至今),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下发的各种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文件工作,全省共清理出需要废止的省政府文件61件,修订的3件;需要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7件,修订的2件;省政府各部门自行废止本级文件583件,调整修订文件55件。现将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修订目录予以公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废止的文件由原文件制发单位予以公布),废止、修订的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省政府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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