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基本信息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