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3-02
施行日期:2000-03-02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实现建设林业生态市的目标,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长沙市的造林绿化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同步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生态环境还非常脆弱,缺乏一个较为完备的生态体系,抵御大的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城市绿化滞后,尤其是老城区生态环境比较差。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头号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把改善生态环境列为关系到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把我市列入全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10个试点城市之一。形势喜人,形势迫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动员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参与。迅速掀起造林绿化的热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我市造林绿化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林业生态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一体”,实现一流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体现山、水、洲、城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发挥长沙自身独特的文化优势,塑造与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与现代城市要求相符合的城市自然环境和自然风貌,构筑长沙走向现代文明的基石。要在全市全面展开五大生态工程建设:

  (1)环城林带工程,在三环线外缘500米以内的山地和100米以内的平地,内缘100米营造环城带;

  (2)市区绿化工程,不断提高市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3)绿色通道工程;

  (4)森林公园工程,在近郊建设10个森林公园;

  (5)镇村绿化工程,县城建成花园式县城,乡(镇)、村庄达到园林化。

  2000年的工作任务:城区全年要新增绿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2个大型绿化广场,对五一路进行绿化改造升级,搞好中山路、黄兴路、蔡锷路的行道树改造,各区要在完成所有居民小区的绿化建设和恢复绿地的基础上,创出一个绿化精品小区,重点绿化、美化一条道路。农村要完成人工造林更新面积7.5万亩,中幼林抚育20万亩,新增封山育林面积4万亩,公路绿化200公里。全市要组织357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完成植树1073万株。

  三、采取切实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绿化意识。

  2000年是全民义务植树20周年,也是迈向新世纪的第一年,各地要抓住机遇,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化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20年来国土绿化的成就与经验,教育人们深刻认识绿化对人类生态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国土绿化的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通过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推动国土绿化的强大动力。

  (二)抓紧制定绿化规划。

  制定规划是搞好绿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跨世纪的绿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从战略高度重视编制2000年一2005一2010年的造林绿化发展规划。要重点搞好环城林业生态圈的详细规划和绿色通道的规划。规划要体现出高标准,要从市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大力推动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土绿化上档次的工程。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绿化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会上提出全国要抓好100条绿色通道示范路(段)、10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城乡绿化一体化试点城市和30个义务植树样板基地。长沙市已定为全国试点城市,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的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为我市增光。

  (四)继续抓好争创全国造林绿化“四佳”、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和省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的活动。

  “四佳”、“400佳”全国两年评选一次,2001年将进行第五次评选,希望各地选准对象,重点检查督促,争创精品工程。园林式和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全市要争创15个园林式单位和30个市级花园式单位。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每个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一5棵或投入3个造林绿化劳动工日,这是法定的,必须依法执行。义务植树尽责率要达到85%以上。对于不能履行植树义务者,由绿委办依法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

  对不履行植树劳动、又不能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者,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征收管理使用好绿化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坚持依法治绿,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森林资源消耗的全额管理,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绿地审批制度,认真做好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和城镇绿化成果持续增长。

  (七)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造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跨世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业和部门、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调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努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的行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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