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3-22
施行日期:1999-03-22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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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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