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0-01
施行日期:1999-10-01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正文

  将《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2节第二段的内容修改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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