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设备取得所得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设备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地税函[2000]1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0-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针对各分局特点,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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