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00]第2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0-10
施行日期:2000-10-10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1—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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