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部门代理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部门代理保险业务试行外出展业方式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保监复[2000]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4-04
施行日期:2000-04-04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在邮政代理机构试行外出展业方式的请示》(太保[200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外出展业。邮政部门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外出展业,会造成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因此,不同意你公司在邮政部门试行保险代理外出展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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