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纳税人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纳税人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