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国税外[2000]7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0-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上半年,我省国税系统共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8887万元,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距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18600万元的收入目标考核任务尚有一定的差距,仅完成任务数的48%。因此,上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各地国税部门一定要顽强拼搏,齐心协力,共同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为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研究制定强化征收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狠抓督促、检查和落实,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特别是收入进度慢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查找原因,挖掘潜力,尽快扭转落后局面;收入进度快的地方,要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全省总体增长幅度。

  二、要以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通过加强对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和日常稽核,做到应税收入完整,成本费用真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准确无误。切实提高企业申报所得税的自觉性和申报质量,细化和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向管理要收入,以管理促收入。

  三、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涉及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各项成本、费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减低税率、弥补亏损、坏帐核批、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再投资退税等审核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真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是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搞好人员调配和工作协调,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切实把这两项工作抓实、抓好,有效防止偷、骗、避税行为的发生,避免税款流失,确保完成省局年初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各地应于2002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和所附统计表上报省局(涉外税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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