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上网”工程的通知

关于实施“企业上网”工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淮信化[200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0-30
施行日期:2000-10-30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我国开始启动“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工程。今年,我市“政府上网”工程已经全面启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市政府主网站“中国淮南”,域名为http://www.huainan.gov.cn,基本形成了我市与全球相连接的信息通道。

  在“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的前提下,企业组建专业网站已成为可能,为全面实施“企业上网”工程,避免网站的重复建设,减少上网企业不必要的盲目投资,根据市政府年初关于全市信息化工作安排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企业上网”工程协调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全市“企业上网”工作。我市“企业上网”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上网”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经济信息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市经济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统一建立淮南企业的中心网站。域名为http://www.淮南企业。com.二、各有关企业要把“企业上网”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分管负责人、承办工作人员名单要于11月3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中心备案。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市“企业上网”工程计划组织实施。2000年底前驻淮企业和市属企业上网发布信息,2001年5月底前淮南所有企业上网发布信息。附表一所列栏目内容,所有上网企业均有义务提供,并要求所有企业均要在2001年3月底前上报或制作成主页上网。

  四、个别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与市政府主网站和淮南企业中心网站相连通。已有网站的企业,也要再更新制作成主页在淮南企业中心网站上网。不具备条件建立自己网站的企业,要在市政府主网站、淮南企业中心网站上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站(页)。实体和虚拟网站均由市经济信息中心按规定的技术、文本标准统一制作。虚拟网站空间一般在50~100兆。

  五、各上网企业根据其信息源组织形式应建立信息处理系统和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信息处理设备。计算机配置标准:PⅡ以上(32M以上内存、10G以上硬盘,配置调制解调器),中文Win98/2000系统运行软件。

  六、各上网企业要发布高质量的信息,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适用,信息量要充分。上网信息要力求突出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能代表本企业的形象,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

  七、各上网企业要经常更新信息,保持信息的可持续性。企业介绍或本系统概况类信息每年至少更新或审理一次。企业产品和贸易活动类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八、各上网企业的网站均在“中国淮南”市政府主网站上的“淮南企业”栏目下连接。除与业务管理上、下级部门建立连接通道外,原则上不支持我市上网企业与社会上其他经营性信息网络连接和发布企业信息,以确保企业信息网络的安全和企业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信度。连接方式目前是通过电话拨号上网。

  九、对各上网企业淮南企业中心网站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价费证字第336号规定(低于市面的平均价格)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十、各上网企业要做好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安全工作。上网信息要经本企业负责人审核,杜绝来源不明、数据失真、有碍大局、涉及密级的信息上网。各上网企业的办公、档案、产品开发等内部网络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采取防火墙等措施加以隔离,否则必须在物理上断开。重要信息实行备审制,各企业定期将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数据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中心)备案或审核。上网信息要符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擅自发布失实、涉密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注意搞好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害工作,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2684267 2684279

  联系人:李黎、梁玉淮、孙芳萍

  联系地址:朝阳东路市经济信息中心三楼

  淮南市信息化工作小组领导小组

  200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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