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液化气市场进行清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液化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包府发[2000]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4-26
施行日期:2000-04-26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加强我市液化气经营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根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液化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范围内液化气储灌站、换气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未领取建设部门“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

二、无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液化气储灌站、换气点一律停止经营,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取缔,并给予处罚。

三、市煤气公司以及一机、二机、铁路、铝厂、白云铁矿等液化气站是目前我市具有瓶装液化气经营资质的单位,请广大市民到上述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液化气。被依法取缔换气点的用户可按自愿、就近的原则转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供气。

四、任何单位不得对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将根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安全、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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