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4-29
施行日期:2000-04-29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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