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划转和管理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业务交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划转和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财政局、计(经)委、外经贸委、转贷机构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划转工作。
二、各市(县)的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工作应于1999年6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总结材料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和无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