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水资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水资源委员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1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1-24
施行日期:2000-11-24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缓解水资源紧缺的局面,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水资源委员会。

  市水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本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有关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重大问题。

  市水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 淇 市长

  副主任:岳福洪 副市长

  汪光焘 副市长(常务副主任)

  委 员:柳纪纲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振宇 市计委主任

  金生官 市经委主任

  单霁翔 市规划委主任

  吴绪玉 市建委主任

  阜柏楠 市市政管委主任

  聂玉藻 市农委副主任

  吴世雄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桂 市水利局局长

  宋希友 首都绿化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

  赵以忻 市环保局局长

  付韶华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恽耀南 市气象局局长

  李仲源 市物价局局长

  市水资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汉桂同志兼任。今后,市水资源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协商后报主任审批,由委员会自行通知,并向市编办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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