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河南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经贸资源[2000]10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1-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如其企业所得税既适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又适合财税[1994]1号文件对新办商业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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