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

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计基字[1999]13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1-25
施行日期:1999-11-25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震局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震联字[1999]1号,以下简称《安评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的拟建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有关内容应编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根据《安评细则》规定,应进行专门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到市地震局登记并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后,由市地震局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应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市地震局确定抗震设防标准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上报。

  三、对可不做专门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一般工业与民用拟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烈度值进行抗震设防,并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做专节论述。

  四、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费用支出,纳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概算,在工程建设前期费用中支出。

  五、各区县市政、计划、地震部门要加强执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安评细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地区位于基本烈度(Ⅶ-Ⅷ)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具体县镇、乡镇分布图。(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震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甲类工程和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县城、主要乡镇

  1.甲类工程具体范围

  中央级、市(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

  国际电信楼、国际海缆登陆站,国际卫星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星地球站);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

  2.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县城、主要乡镇

  平谷县:平谷县城、南独乐、山东庄、夏各庄、东高村、乐政务、王辛庄、大华山、刘家店、峪口镇

  顺义:木林镇、龙湾屯镇

  昌平:昌平县城、下庄、南邵、马池口、阳坊、沙河、百晋

  密云:东邵渠

  怀柔:怀柔县城、北房、杨宋庄、北宅、西茶坞、庙城

  门头沟:门头沟城镇、军庄、大峪村、潭拓寺、永定镇

  房山区:房山、坨里、新镇、周口店、石楼、窦店、交道、官道、东南召

  大兴县:定福庄、庞各庄、北藏村、半壁店、大辛庄、礼贤

  延庆:白河堡、康庄、青龙桥、西二道河、永宁、刘斌堡、营盘

  丰台:大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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