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科市[200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5-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时,对我省中标的生产加工企业除向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申请报送标书复印件、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分别核算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的进、销项税额,经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市、州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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