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0]3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2-01
施行日期:2000-12-08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

正文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9,5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规
目录

目录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