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扶持中小企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1999]综2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2-13
施行日期:1999-12-13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漳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漳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开辟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贯彻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漳州市中小企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发布扶持发展和限制、淘汰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财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符合条件 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担保服务。

  三、各商业银行要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信贷规模中划出一块,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比较好,有利于安排下岗职工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改制的国有企业)积极开展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各保险机构要开辟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险种、新项目,扩大服务范围。

  四、鼓励国有中小企业继续采限改组、联合、租赁、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的步伐。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享受省、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将企业资产变理,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对职工实行“期股买断”、经营者实行“期股激励”等措施,让生产者、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增强企业凝聚力。

  五、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从2000年到2005年,市政府每年投入500万元,作为市本级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阳新项目的科技贷款贴息。

  六、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开发、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引导、政策运用、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劳动管理和后勤服务等。

  七、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国有中小企业领导班子的选配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民主选举、公开选拔、招标聘任、组织考核推荐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大胆选用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遵纪守法、求真务实的优秀人才进入企业领导层。

  八、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推动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定岗定员、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加强成本、财务、质量管理,依法经营;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九、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中小企业职工应参加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会管理等办法。

  十、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项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人事部、审计署、税务总局、统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管理联合制订、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侵犯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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