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包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

关于推进包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若干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00]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12-28
施行日期:2000-12-28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关于推进包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包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若干规定

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高住宅总体质量水平,加快园要城市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及国家、自治区近期有关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规划和设计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

(一)住宅建设要贯彻“实用、经济、美观”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现规模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新建住宅小区、城区旧街坊的拆迁改造,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形体、绿地面积、道路交通、停车空间、社会功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指标要严格按照城市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和城市旧区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在报审的规划方案中除上述各项内容指标外,必须包括人防、消防、供水、排水、供电、电讯、有线电视、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区域性景观、景点的环境设计方案;市四区的迎街建筑还应包括建筑物外装修材料品种和基本色彩方案;外装修材料不得选用普通瓷砖、低档涂料和传统干粘石、水刷石等,推广使用真实漆和天然石材等适合北方地区的中高档新型装饰材料。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

(三)截止2000年底,主体未完工和新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城市交通干道和风景旅游区建设的住宅,必须采用有利于空间利用、方便施工的彩色坡屋顶结构,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规范(GBJ11-89)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严格控制建筑超层超高。

(四)严格控制零星插建项目。零星插建项目必须服从小区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因土地权属、建设顺序影响和破坏小区及城市总体建设效果。

(五)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经规划、建管部门审批。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二、推进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

(六)各科研、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发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七)住宅设计应在确保结构体系安全合理的同时,优先选用大开间并可灵活分隔的建筑结构体系,为居民提供灵活、合理、经济的住宅空间,便于住户进行适合自己使用要求的二次装修。积极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结构技术,推广采用内浇外砌结构和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及预应力结构技术,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技术。

(八)应注重厨房、卫生间的整体设计要领。按照炊事行为和生理卫生需求,合理配置或预留冰箱、洗衣机等各类设施和成套设备位置。要隐蔽暗藏各种管理线路,有效排队油烟和通风排湿,为实现厨房、卫生间定型化、系统化提供技术保障。

(九)住宅中的给水、排水、电、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要综合布置、统筹考虑、统一暗配入户。各专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要充分考虑家用电器的发展需要。特别是空调器、热水器、电取暖器等耗电较大的电器,必须合理设置留有余量。室内各种管线要有机衔接,保证住宅建设的整体性和有序性。2001年1月1日起,有线电视、电话线不准露明敷设。

(十)推广发展智能化建筑。建设标准较高的新建住宅小区、别墅区要采用“三网一体化”(电视、电话、多媒体)综合布线技术,为网络信息化家庭和智能化小区管理提供技术性支持。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局域性联网和“园区一卡通”。

(十一)推广使用新型屋面保温防水技术。2001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沥青屋面防水,推广使用无毒、无污染。有利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新型高分子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涂胶等彩色防水。优先使用聚苯板、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等块状新型屋面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现场散拌水泥珍珠岩、水泥硅石等污染环境,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松散材料。

(十二)强制淘汰铸铁螺旋升降式截门和水龙头,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陶瓷芯板密封水龙头。

(十三)2000年底前未分配权工的住宅及商用建筑采暖必须采用双管布置、分户控制、具有温度调节功能且预留热表位置的方式。2001年新开工项目必须采用户外控制、室内调节、预留热表技术,建设标准较高的新建小区、别墅区必须做到热量表一次到位。

凡未采用分户控制技术的项目,施工图不予审批,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科研、建设、设计、供热、供电、施工等专家技术人员,积极开发研究各类能源管道线路户外控制是、分户计量、便于维修管理和安全可靠、通用稳定、易于推广的先进技术。

(十四)积极研究开发高效节能、运行费用低、卫生条件好、占用空间小、例于区域控制、分户计量的低温地板辐射和低温辐射电热膜等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冬季供暖技术。

(十五)要加强住宅建设标准化进程,开发和推广优秀的住宅类型、套型。研究主体建筑构件、各种设施和设备之间相互协调、有机配合、有效衔接,促进产品开发,推进住宅建设产业化和标准化的进程。

三、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十六)2001年新建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必须有一栋作为节能住宅试点,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3年内力争有30%以上的新建住宅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十七)积极推广使用化学建材。2001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住宅(包括公用建筑)禁止使用砂模铸铁排水管、冷镀锌给水管、镀锌铁皮雨水管和金属暗埋穿线管,推广使用硬聚氯乙烯塑料管、加厚耐老化聚氯乙烯雨水管、可弯性聚氯乙烯绝缘防水穿线管和新型无毒无味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冷、热水管。

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和实腹钢窗,逐步淘汰普通铝合金门窗,推广使用美观节能的塑料门窗、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和有节能措施的铝合金门窗。

2001年起,市区街道两侧、建设标准较高的住宅小区、别墅区不得使用普通钢窗。

(十八)禁止使用一次性冲水量为9升以上便器水箱,推广使用冲水量为6升以下分档控制的便器水箱。

(十九)市四区、高科技开发区范围内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减少空心粘土砖用量。研究、开发、推广复合保温墙体和承重砼砌块,推广使用水泥矿渣空心砖、水泥珍珠岩砌块、加气砼砌块和浮石等新型轻集料砌块、轻质板材及高效保温的节能墙体材料。

(二十)根据平战结合、了约投资的原则,积极采用人防设施与住宅和住宅小区有机结合、共享功能、统筹同步建设方案。新建住宅小区在考虑家庭汽车发展的需要的同时,应结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优先采用节能、节地、不干扰居民的地下停车场建设方案。

(二十一)政府鼓励采用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利用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加快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

四、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确保住宅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二十二)要建立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电讯、有线电视等多种管网及消防、人防设施统一设计、集中审查、统一施工、同步建设、统一验收制度。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按总体规划要求编制统一的管风综合布置图,供电、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管网综合布置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建设、开发企业要按批准的施工图文件统筹同步安排建设。各专业部门不得片面强调专业的特殊性而分割垄断设计、施工任务,不得擅自无故无限期拖延建设工期,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和百姓迁居。凡未按管网综合布置图编制和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未能按期同步建设的项目,建管、房管部门不予质量监督登记,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验收备案和竣工综合验收。

五、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确保住宅的安全使用、统一和美观

(二十三)建立住宅装修审批制度。薪水建住宅家庭装修方案必须报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审批,涉及拆改墙体、采暖管线、电器线路以及影响公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物业公司应邀请组织原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审查同意。严禁拆改承重墙体和燃气管线。

(二十四)住宅装修、设备安装不得污染破坏楼房外立面和公用空间。空调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和室外门窗的更换,各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应统一标准要求,严加管理。迎街立面门窗不得单户单独更换,保持建筑立面的整体美观性。

(二十五)新建住宅、迎街住宅必须统一设计、安装防盗窗,淘汰落后劣质的防盗窗,推广使用铁艺和不锈钢既美观又可灵活开启逃生的防盗窗,同时不得对上下楼邻居造成安全隐患。

各物业公司认真检查、监督、落实上述各项规定。房管部门应将物业公司履行规定要求情况作为对物业公司资质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家庭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家庭装饰装修的规范化、法制化。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二十六)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计划、房管、建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资质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不具备开发能力或综合实力与开发项目规模不相适应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十七)强化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市新建住宅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类专业管网、线路和消防、

人防设施的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的协议书,必须报规划、建管部门接受强制性审查。规划、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人防、电讯、有线电视、燃气、供电等专业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予以审查。对未报审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坚决遏制低水平建设的“三边工程”。

(二十八)加强规划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按图施工。从2001年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各类专业管网、线路工程必须全部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各专业公司应主动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管理各规划、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不合格工程、劣质工程和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十九)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药笼中物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予以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严格按照“包头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凡质量监督报告不合格,达不到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建管部门不予发放竣工验收备案书,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房管部门不予发放《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产权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三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专业公司,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一)各旗、县、区建筑项目以及市四区住宅以外的建筑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38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推进包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若干规定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