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政办[1999]6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6-25
施行日期:1999-06-25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马鞍山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掌握。

1999年6月25日

  马鞍山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

  我市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东岸,历史上重大自然灾害多以洪涝灾为主。客观的地理和区位条件决定了我市抗洪救灾任务异常繁重。为确保救灾工作紧张而有序的开展,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救灾工作预案。

  一、特大洪涝灾害损失预测

  (一)如果我市接受1954年的特大涝灾害,预计全市将有75万亩农作物受灾,因灾倒房25万间,大小圩口溃破150个,全市受灾人口37万人,需转移安置灾民2万人。

  (二)如果我市出现接近1991年的重大洪涝灾害,预计全市将有69万亩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59万亩,绝收面积24万亩,因灾倒房2万间,损房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全市受灾人口47万人,成灾人口40万人,特重灾民14万人,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

  二、救灾工作步骤

  为确保救灾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全市救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以民政、卫生、农经、交通、城建、粮食、供销、商贸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安置、救灾防病、生活保障、灾区建房等办公室。救灾工作目标是:在实现“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不出现灾民大批盲目”的“四不”基础上,达到“要平平安安过冬,要高高兴兴过年,要顺顺当当生产”的“三要”目标。

  (一)转移安置阶段。此阶段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点。要千方百计转移受困人员和受伤人员,抢救出现险情的生产、生活设施、灾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必要的水陆交通工具和抢险队伍,必要时可请求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给予支援(具体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需紧急调运10万公斤方便食品发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医。此外,经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全市组织大规模的捐赠活动,动员全市干群踊跃捐款捐物,必要时党政军可发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扶持灾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全力帮助灾区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安排生活阶段。此阶段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一是要妥善安排好灾民口粮。对因灾缺粮的群众,由民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生产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排队,采取粮款配套、部分配套、发放救灾粮指标等办法,解决灾民口粮问题。救灾中要保证重点,对“三缺”(缺粮、钱、劳力)户、房屋全倒户和特殊困难户,以及因灾无力兑现供给的五保户等社会保障对象要实行粮款全部配套,并按月供应到户。二是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解决大批灾民缺粮问题,可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由县(区)视情,实施开仓借粮,乡(镇)之间对口支援,丰收地区向灾区捐粮等互助互济活动。三是要恢复灾区倒房,按每间补助500~1000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房规划,按照省生救办制定的《安徽省连片建房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分批实施,确保灾民安全过冬。四是要狠抓救灾防病工作。卫生部门要派出大批医疗队,深入灾区开展以救灾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加强饮用水消毒,大面积喷洒消毒药剂,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地区要定人、定岗、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病率。

  (三)灾后恢复阶段。此阶段以增强灾民自救能力为工作重点。灾区生产自救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提供技术、资金、物资支持,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排出积水,努力补种晚秋作物,实行以秋补夏,实行以工补农,以副补农。对水毁公路、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倒塌房屋的修建,可有计划地实行以工代赈。同时组织有序的劳务输出,力争多渠道增加灾民收入,增强灾民渡过难关的信心和实力。

  三、各单位职责

  (一)宣传部门负责灾害时期新闻及捐赠活动宣传。

  (二)农经委、科委、乡镇企业局、供销社负责为灾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物资、技术等各方面服务。

  (三)计委会同民政(生救)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调拨分配。

  (四)教委负责灾区教育的恢复。

  (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六)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有关税费减免。

  (七)农行负责为灾民生产自救提供贷款支持。

  (八)交通部门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及捐送物资的运输工作。

  (九)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群众防病治病工作。

  (十)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十一)粮食部门会同民政(生救)部门落实借粮政策和救灾粮指标,做好灾民口粮供应工作。

  (十二)民政(生救)部门负责汛期值班、灾情掌握,灾情统计、核定、上报,制定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救灾款物,切实保障灾民生活。同时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织救灾捐赠及对口支援。

  四、救灾工作纪律

  (一)层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自身职责工作的基础上,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禁相互扯皮和推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组织和安排好生产救灾工作。对救灾资金的投入做到分级负担,防止“等、靠、要”的单纯依赖思想。

  (二)严格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救灾工作纪律、对上级下达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命令,或只顾局部利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三)强化救灾款物使用监督。救灾款的分配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各级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一支笔审批。要及时安排到位,落实到户。纪检、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及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现象,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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