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政秘[1998]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8-13
施行日期:1998-08-13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建委制定的《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城市节约用水是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有效地开展与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8]593号文)精神,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合理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方法步骤(一)根据建设部建成[1997]45号文件印发的《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规定要求,在全市计划用水企业(单位),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二)在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各项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逐步达到《目标导则》规定标准。

  三、具体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领导。成立马鞍山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和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节水管理和创建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认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电视、报纸、电台、广告标牌、宣传条幅等),广泛宣传创建内容、目的、意义,澄清对“丰水区”城市节水的模糊认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创建活动的自觉性。

  (三)强化基础管理,确保创建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1、建章立制,依法管水。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一是修订《马鞍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对节水用户实行定期检查、监督,促进节水各项管理工作;二是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我市节水长期规划,促进我市节水工作稳步发展;三是建立完善节水指标体系,认真做好统计、测算的规范化工作;四是建立合理的价格体制,对居民用水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

  2、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减少管网漏失率。

  3、进一步加强节水器具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水的器具。

  4、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成日处理10万吨的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和利用率。

  5、进一步做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搞好考核、验收、总结,巩固创建成果。

  四、实现目标以国家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为依据,严格指标考核标准,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限时整改、定期检查,奖罚分明。力争在2005年达到或接近以下主要指标:

  1.?背鞘屑苹?用水率≥95% 2.?惫ひ涤盟?重复利用率≥75% 3.?惫ひ捣纤?处理达标率≥75% 4.?背鞘形鬯?集中处理率≥30% 5.?背鞘形鬯?处理回用率≥60% 6.?本用裆?活用水户表率≥98% 7.?背鞘凶岳此?损失率≤8% 199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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