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党办[1998]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0-09
施行日期:1998-10-09
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经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并长期坚持下去。

  1998年10月9日

马鞍山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 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办发[1998]1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 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 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3、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4、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 触,不得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内容。

  5、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这项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经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乡镇党委、政府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精心 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和指导村级组织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程序,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 作用,并把这项工作同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活动结合起来,一起推进,共同提高。

  二、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6、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财务收支情况。这是村务公开的重点。主要公开以下内容:

  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包括村年度财务的收入、支出计划,实际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包括村提留及乡统筹费 、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 拨款、其它收入等。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干部工资报 酬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灾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上交乡统筹费、其它 支出等。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它资产等 .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单位往来、外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它债权债务等。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投资 分利数额和其它分配等。

  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代缴代收费用等。

  (2)农民负担情况。根据各种涉农税法的规定,农民应承担的税金数额及收缴情况;乡统筹、村提留数额及收缴情况;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的数额及使用情况;其它收费项目、数额及收缴情况等。

  (3)计划生育情况。当年计划内生育指标、获准生育妇女名单;计划外怀 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情况等。

  (4)征收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征用地的土地 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情况;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审批情况、批准发证情况等。

  (5)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留的土地、山场、水面、果园等承包的 招标、承包费、管理费收取情况;村集体经营的项目经营情况等。

  (6)公益事业情况。村办公益事业项目的确定、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情况等。

  (7)新上的经济项目情况。新上经 济项目的可行性,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收益的预测等。

  (8)合同定购情况。国家下达的 定(收)购任务的分解、完成情况;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情况等。

  (9)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工资报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工资报酬、奖励、补贴情况;功绩过失及奖惩情况等。

  (10)其它公共事务情况。

  7、村务公开的程序:

  (1)每次公开的内容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正式公开日的10天前集体讨论,并形成文字材料或制成表格。

  (2)在正式公开的5天前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对准备公开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在公开日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以布。

  (3)每次公开的20天内,党支部和村委会 要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要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 ,以备查阅。

  (4)每次公开的所有内容要认真填写《村务公开记录本》(由县区制发),并保存好有关材料,以备查阅。

  8、村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这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要求在村委会办公地点或村民居住集中等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开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布置建设,采用玻璃橱窗的形式,要建在室外 ,规格不小于3×1.5米,要有防雨蓬。

  (2)会议公开。凡需公开的内容,要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会议上公开。

  (3)广播公开。利用广播及时向村民公开。

  (4)文字材料公开。有条件的村或有些公开内容,可以印成文字材料发放到户。?ッ看喂?开,前三种形式必须同时采用。

  9、村务公开的时间:

  (1)一般性的内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的 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公开内容至少保留20天。

  (2)突击性或临时性工作一事一结,做到及时公开。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

  10、村务公开的监督。村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及重大村务进行监督。

  (1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产生: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5至7人组成, 其中组长和副组长各一人。

  成员的条件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事能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コ稍本?推选产生后,填写《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登记表》(由县区制发)一式两份,一份留村,一份报乡镇党委备案。?ゴ逦窆?开监督小组成员的任期与村委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按程序予以免除和补选,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予以免除和替换。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村务公开 监督小组应定期及不定期地由组长召集开会,履行下列职责:?ザ源逦窆?开的内容提前进行 审核确认,认为有问题的要求村两委予以改正,没问题的签字盖章后交村委会公布。对村务公开或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充分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ジ涸鸺喽酱逦?会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办理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 报告决定办理的结果。?ッ看位嵋槎家?认真详细地记录。

  三、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1、村民代表的产生:

  (1)村民代表的产生主要以村民组为单位,本着 就近、合理的原则,一般每10户左右推进一名村民代表。由所代表的户推选产生。这10户可 以由农户自由组合,也可以由村民小组统一划分,但不能交叉重复。

  (2)村民代表必须是 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 、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3)代表产生后,须填写《村民代表登记表 》(由县区制发),并由村党支部颁发《村民代表证书》(由县区制发),登记表和证书上要有 所代表的户主签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村,一份报乡镇党委备案。

  (4)村民代表的 任期与村委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按程序予以免除和补选。

  12、村民代 表会议的职权和议事内容:

  (1)讨论本村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 庄建设规划;

  (2)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3)讨论人 口出生计划及落实措施;

  (4)粮、棉等定购任务及农业税的分解落实和增、减、免的企业规定;

  (5)宅基地的划分和使用;

  (6)救灾和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

  (7)村民自 治各项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对个别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合担任村委会成员和不符合条件 的村民代表提出撤换与补选意见。

  (9)村新办企业项目的确定,老企业的扩建与转产;

  (10)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有关事项;

  (11)各项集体提留的收缴与使用;

  (12)其他涉及全 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3、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原则和方法:

  (1)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应作认真充分的准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召开两委会议,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并征求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2)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在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并征求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采取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村民代表。根据议事内容,可邀请本村的企、事业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的代表列席参加。

  (4)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其他成员要就提交讨论的事项作介绍,村民代表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村委会成员给予说明或解答。对提交讨论的问题要一事一议并一事一决。

  (5)村民代表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事项 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定或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村重大事项时,必须要有4/5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开会;决定或决议要有到会代表的2 /3以上的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6)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村民重大利 益的问题,应有专门议案书、代表对议案的态度要在议案书上签字盖章。对专项方案的办理 情况应一事一结,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专题报告,并形成专项文字材料,与该议案一并存 入档案。

  (7)村委会应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采用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8)村民代表 会议要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由县区制发),必须把每位村民代表的发言内容及表态情况记录在案,收集和保管好有关资料,归入档案,任届期满统一上交由乡镇保管。同时,各村要按照“一户一卡”、“一组一袋”的方法建立村民档案( “卡”、“袋”由县区制发),并有专人、专柜保管。

  14、村民代表会议的开会时间: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是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5日。在特殊情况下或有1/3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制度

  15、凡属村务大事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6、党员讨论党内事务和村务大事的党员议事会要定期召开,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有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每次须有4/5以 上的党员到会方可开会。会议议题要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党员本人。

  17、党员议事会对某些 重要村务大事可形成决定,决定一旦形成,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做好对村民和村民代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18、党员大会要认真做好记录,有关材料要妥善保存。

  五、坚持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

  19、对任届已满的村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未经县(区)委批准,不得拖延换届选举。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带头人。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期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中要坚持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原则,不允许只选出村委会主任由主任组阁,或只选村委会委员由 委员分工,或搞“户代表”、“村民代表”选举。从候选人最初推荐到最后稳定,从投票选 举到公布选举结果,每一环节都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尊重民主,保证选民的民主权利。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村干部制度

  2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 行一次,结合党员冬训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88]13号文件)要求进行。

  22、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第一季度进行。

  (1)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评议会议,须由 村党支部4/5以上的党员,并吸收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每个村民小组20名)参加。

  (2)对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评议会议,须由4/5以上的村民代表,并吸收村民小组长参加。

  (3)评 议会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评议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有文化 的要作书面述职报告),对思想、作风、工作、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总结。然后,由参加会 议者进行评议,并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由县区制发),评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

  (4)乡镇党委对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并结合考核情况对村干部确定格次。在评议后一个月内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评议结果予以公布。

  (5)乡镇党委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共产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乡镇政府对不是共产党员的村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在查清事实后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 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决定;违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乡镇党委要认真做好评议记录,评议材料要妥善保存一届,评议结果及处理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七、坚持财务审计制度

  23、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在下列情况下对村财务进行审计:

  (1)每年年底对所辖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2)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村财务进行审计;

  (3)村主要干部离任前对村财务进行审计。

  24、每次审计 要提前一周作出计划并通知到村。每次审计的结果要在一个月内反馈给村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群众公布。

  25、乡镇党委、政府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未经审计或审计 中查出有问题的村干部不得调任它职。

  八、建立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报告制度

  26、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年年终都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工作进行安排 ,并将总结和安排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提请党员和群众审议,听取群众意见。

  27、年终工作总结安排在次年一月份,可与民主评议干部结合进行,先进行工作总结,再进行述职评议。

  28、当涂县、向山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对本办法提到的有关材料要尽快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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