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1998]3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1-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税局,市直属分局:

  我局关于《长春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长地税个所字[1999]31号)下达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发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率计征表”中的行业难以划分,为此,特对此表做了细化,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率计征行业细化表

  序号 行业 行业细化

  1 工业

  2 修理

  3 商业 汽车、摩托车、机动车配件、家俱、建筑材料、装璜材料、药店、化妆品、眼镜、钟表、精品屋(服装、鞋)

  4 商业 服装、鞋帽布匹、小百货、烟酒

  5 商业 食杂、肉蛋、鱼、菜、水果、议价粮油、农用拖拉机、饲料店、种化肥农药除草剂

  6 饮食 饭店 、冷饮厅

  7 娱乐 歌厅、舞厅、台球、游艺厅、咖啡屋、啤酒屋

  8 服务 美容美发、洗浴、干洗、刻字、复印、美术社、照像、彩扩

  9 建筑 建筑、装璜

  10 交通运输 按长地税征字[1998]78、79号文件执行

  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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