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法字[1998]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2-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正文

市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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