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修正案

《辽宁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修正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1997-12-26
施行日期:1997-12-26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擅自取水的,由取水所在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水。对擅自凿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凿井,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封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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