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九:铁路路风通报实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九:铁路路风通报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铁路治[1998]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2-06
施行日期:1998-02-06
发布部门:铁道部

正文

  一、为加强路风建设,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路风路誉,遏制路风问题的发生,促进铁路路风不断好转,制订本办法。

  二、路风通报的内容

  1、路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维护路风路誉的好人好事;

  2、查实处理的典型路风事件;

  3、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影响较大的路风问题;

  4、路风问题频发,批评投诉居高不下,连续两个季度投诉率排全路首位;

  5、对路风建设的某件、某方面事项或某一时期、诸方面情况的概括分析;

  6、其他有必要通报的事项。

  三、路风通报的形式:

  1、文件。多为内容重要,篇幅较长,时效要求不强的通报,以事项性、表扬性通报为主。以局文形式发布。

  2、电报。限于篇幅短,时效要求强的通报,多用于批评性通报。以部电或局电形式发布。

  3、领导在会议上讲话。

  四、路风通报要材料典型,内容真实,观点鲜明,结论正确,表述准确,文字简练。

  五、对需反馈结果的通报,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在一个月内反馈结果,不得敷衍拖拉。

  六、凡被部通报的,各铁路局必须做出定性处理,并对当事单位或部门进行路风建设奖惩考核,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七、路风通报发放范围;文件形式通报发至各铁路局。

  电报形式通报发至各铁路局、分局,传达到客货运输窗口单位全体职工。

  八、各铁路局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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