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办发[1998]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3-25
施行日期:1998-03-25
发布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我省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全省农村牧区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农村牧区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实行依法治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牧区两个文明,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1)财务收支公开。(2)计划生育指标公开。(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公开。(4)农民负担情况公开。(5)电费收缴公开。(6)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公开。(7)农用挂钩物资分配、奖售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8)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报酬、功绩过失公开。(9)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10)征兵、招工及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根据农村牧区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村务公开内容。要随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进程,不断调整和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凡涉及到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步骤和方法:(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模糊认识、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2)建立健全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3)建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做到名符其实。(4)村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进行,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5)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同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州(地、市)、县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财政、土地、计生等部门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具体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是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关键,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县、乡党委、政府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村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执行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办事。各地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务公开的时间界限,规范村务公开程序,防止纠缠历史旧帐和枝节问题。要依靠群众,依靠基层组织,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坚持走依法治村和制度建设的路子,不搞“群众运动”。对于少数软弱涣散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先整顿班子。对在财务问题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再公开。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解剖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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