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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7)336号发国税函[1997]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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