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补

关于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1998]1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4-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7)336号发国税函[1997]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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