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宣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1998]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4-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属各工业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市)经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经贸发[1999]1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税收管理,防止骗逃税收优惠,特制定《沈阳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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