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1998]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4-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批转<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转《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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