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