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地税一字[1998]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6-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63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