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38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6-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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