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湖、颜厝两镇城市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湖、颜厝两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1997]综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1-14
施行日期:1997-01-14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龙海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闽政[1994]综261号文批准实施。该总体规划的市区桥南部份包括龙海市的颜厝镇、九湖镇的大部份,此地块是漳州市区的南大门的重点地段之一。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用地和建设的规划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和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漳州市规划区的颜厝、九湖地段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须按法定程序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定点,在取得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各项建设项目,均应在取得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不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定点,未取得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漳州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非法占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城市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统一管理,绝不允许搞多头审批。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要切实履行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统一规划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加强对九湖、颜厝两镇的规划管理,并要组织力量编制两镇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漳州市城管监察大队要加强对九湖、颜厝两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监察,及时纠正、查处违间违法建设行为;对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实施。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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