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手段。计算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目的在于定量分析、科学评价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是指针对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通过信息加工、报道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及日常提供利用等方式,将科技档案中蕴藏的科技信息发掘出来,应用于经济建设之中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凡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均按本规定进行计算,并作为档案事业统计的依据。各有关财务部门应予承队。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计算原则
第六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在务方面和各环节所创的经济效益,凡能计算的都应计算。具体计算可按项、按次分别迸行。
第七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应以不同行业的经济效益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为基础,并从实际出发,确定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程度,合理地计算。
第八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数据,要准确可靠;计篇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第三章 计算方法
第九条 为合理计第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正确评价科技档案对科研、生产和建设工作所创经济效益的作用程度,本方法采用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值来表示,a值的具体确定方法,详见附件。
第十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本计算方法只对各行业有共性的常用的类型规定出计算公式。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通用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某项科技措施获得的全部经济收入(S)减去开发利用科技档案的成本费用(C)(以下简称成本)。
公式 J=aS-C
第十二条 利用科技档案起凭证作用,避免、减少损失或增加收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利用科技档案起凭证作用,避免减少损失或增加收入所创经济效益(J1)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避免、减少的经济损失或增加收入值(B),减去成本(C)。
公式 J1=aB-C
第十三条 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中开发利用科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2)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获得的经济效益(Z)减去成(C)。
公式 J2=aZ-C
第十四条 设计工作中复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情况,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省设计工作过所创经济效益(J 3 )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复用图纸张数(F )(折成A1图)再乘以设计每张Al图所需标准工作日(T)再乘以设计工作日单价(D ),然后减去成本(C)。(以张计算)
公式:J3=aFTD-C
第二种情况,某项设计复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4)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某项设计收入的金额(E),然后减去成本(C)。(以设计项目计算)
公式:J4=aE-C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约原材料或节约能源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约原材料或节约能源所创经济效益(J5)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节约原材料或能源的数量(M)再乘以原材料或能源的单价(D),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5=aMD-C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使产品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使用或工程提前竣工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使产品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使用或工程提前竣工所创经济效益(J6)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提前的时间(T)再乘以单位时间创造的经济收入(S),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6=aTS-C
第十七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增加产量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增加产量所创经济效益(J7)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效(a)乘以增加产量效(Q)再乘以单位产品净收入(D),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7=aQD-C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提高产品质量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提高产品质量所创经济效益(J8)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提高质量的产品产量(Q)再乘以提高质量后产品单位(D2)与提高质垦前产品单价(D1)之差(D2-D1),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8=aQ(D2-D1)-C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扩大经营销售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扩大经营销售所创经济效益(J9)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a)乘以扩犬经营销售所获的总收入(W)减去成本(C)。
公式:J9=aWC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总和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总和(Jn)等于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项目所创经济效益之和。
公式:
n
Jn=∑Ji
n i=I
第四章 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统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反馈登记制度。凡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时,要逐次逐项进行登记,注意从科技档案产生作用的各个环节和有关部门去收集经济效益数据,数据要详细具体,并注意做好日常积累。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统计制度,所统计的数据要求按本方法进行准确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行业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本规定未包括的类型,各行业可自行制定计算方法,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开发利用成本C值,规定为在开发利用某项科技档案过程中所开支的调研费用、编研加工费,以及复制费的总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