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邢政[199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3-09-19
施行日期:1993-09-19
发布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军分区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厂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重要指示,把民兵武器弹药安全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证人民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使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真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关于“民兵武器弹药管理是一件大事,各级领导一定要重视,民兵武器要好好保管,严防武器弹药丢失、被盗事故,做到万无一失”的指示和国办发(199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1992)4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人武部门要把民兵武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地方政府对装备库的建设和管理,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装备仓库的维修要列入财政预算。公安部门要把民兵装备仓库明确列入重点目标,并制定保卫和应急预案。每年都要深入装备仓库进行检查,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武装部主要领导要坚持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和节假日住库值班。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凡出现武器弹药品丢失、被盗事故的,除对直接责任者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认真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存放民兵武器弹药的库房必须做到六面坚固,库房要全部建成水泥构件顶,并加盖隔热层,墙壁外侧要水泥抹面,实行双门双锁。仓库生活区和技术区要严格分开,仓库生活区与基地教学、宿舍、生产区等要严格分开。搞好库区内外的道路建设,库房外侧、围墙内侧要划出一米宽的巡逻道路。库区围墙要保证2.5米高度,上有60公分高铁丝网和高压脉冲电网。生活区围墙不低于1.8米高,并架设40公分铁丝网。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

  每个仓库都要安装自动、断路双套报警装置和防盗灯;仓库门窗要绝对牢固。并具备密闭、通风和防止鼠鸟进入的功能。对仓库报警、消防、门窗、电网、避雷、气象等设施要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更新;每个仓库技术区内至少要饲养3条以上素质优良的警犬;装备仓库要架设与武装部直通的直拨电话,并能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凡不通电话,要千方百计地解决通信联络问题。

  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要认真落实干部住库值班、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武装部领导住库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干部夜间查岗查哨不得少于两次;要认真落实双人双岗制度和警卫武器、弹药双人双锁分开管理,警卫交接、警戒巡逻等制度;值班人员要按规定着装,配带执勤袖标;要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要严格训练用枪弹的管理使用制度,不得另产帐目和私设小仓库。动用民兵武器要逐级请示报告。要不断完善各种预案,加强应急、联防分队建设,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五、加强对警保人员的选配管理工作

  各县级仓库平时必须保证2名保管和6名警卫人员在位,凡警卫力量不足的要迅速配好配齐;要严格按照征集新兵的条件,优先从年轻退伍军人,家距库区10公里范围以外的人员中选配;警保人员的政治审查由人武部政工科负责,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各进行一次政审,并建好档案;每年要对看管员进行一次集中点验,凡发现有私存子弹的一律没收,并根据情况严肃处理。要对看管人员严格管理,统一着装,坚持集中居住,集中起伙,不准个人住单间,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化,条令化严禁看管人员家属住在库区。要注意保持看管队伍的稳定性,要加强对看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注意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不断增强责任感,确保24小时不失控和安全无事故。

  六、搞好武器库建设的物资和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国发[1975]185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1号、国办发[199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1992]47号文件精神,凡武器库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增配看管人员、购养警犬等各项开支,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高射武器库的修建和改造所需经费,由保管武器的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78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